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通知
做好冬春季新冠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
本报北京11月24日电 (记者白剑峰)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冬春季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做好冬春季新冠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当前全球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在流行,新冠病毒还在不断变异。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进入冬季,今冬明春可能面临新冠、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等多种呼吸道疾病叠加流行的局面。
《通知》强调,高度重视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把各种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考虑得更充分一些,统筹做好新冠和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坚决巩固住来之不易的重大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通知》要求,切实落实口岸疫情防控。口岸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措施,按规定开展新冠病毒变异监测。疾控、卫生健康、海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协同开展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
持续开展疫情动态监测预警。各地要统筹做好新冠、流感和诺如病毒胃肠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密切跟踪疫情形势变化。加强对网络直报、发热门诊、哨点医院、实验室检测等多源数据的分析利用,动态掌握流行趋势、病毒变异、医疗资源使用等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和分析研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预警并做好应对准备。
加强重点机构重点人群防控。各地要加强养老、托幼、学校、社会福利等机构以及空间密闭场所防控,督促做好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指导托幼机构、学校落实好晨午检、健康教育、卫生消毒、因病缺勤缺课追踪与登记等制度,指导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加强外来人员管理,降低疫情引入和传播风险,有效防范聚集性疫情发生。
加强医疗救治应对准备。各地要针对冬春季传染病流行形势及呼吸道感染性疾病发病态势统筹调配医疗资源,加强相关救治药品的生产供应保障,科学预测预判其他可能发生的传染病,加大药品的市场投放和储备。动态监测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物资供应情况,加强儿童用药适宜剂型保障。对此类结构性和季节性短缺药品采供用报等环节问题,各地要积极协调,建立机制,加强调度,在医保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做好供应保障。
持续强化科普宣教。各地要持续做好健康教育和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开展新冠及其他冬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疫情及防控工作信息。引导公众保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咳嗽礼仪、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
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地要强化对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保持适度有序的防控力度和节奏,保持各级联防联控机制有效运转,做好平急转换准备,一旦发现聚集性疫情要及时报告、快速反应、有效处置。要坚持“五级书记”抓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措施落实,统筹推进新冠病毒感染和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要充分发挥爱卫会、计生协、村(居)委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做好社区基层网格和家庭防疫。要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督促检查,进一步查找漏洞和风险点,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
《 人民日报 》( 2023年11月25日 0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