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皮中添加硼砂 三亚一个体经营者获刑
近日,记者从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三亚市一凉皮加工店的生产经营者因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凉皮生产及销售活动。
2017年4月,三亚市食药监局接到举报称,三亚某景区餐饮店销售添加硼砂的凉皮。执法人员通过摸排,锁定餐饮店销售的凉皮来自三亚市临春社区宋某某的凉皮加工店。执法人员对餐饮店的凉皮成品和凉皮加工店的原料进行抽样检验,结果均检出硼砂。
宋某某在其生产、销售的凉皮中添加硼砂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三亚市食药监局依法将该案移送三亚市公安局立案侦查。随后,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范南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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