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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更应该和“筷子费”死磕?

奚旭初

2018年02月24日08:43 来源:长江日报

西安一顾客在饭店就餐被收筷子费。法律人士认为这是饭店的一种附随义务,无论是提供所谓的消毒碗碟,还是消毒筷子,都是商家提供餐饮服务,履行餐饮服务合同的基本要素,也是必尽义务。(2月23日《新京报》)

“筷子费”等强制性收费被曝光,常常是因为有一些较真的顾客“死磕”。虽然“筷子费”不多,但是损害消费者权益事无大小,市场监管部门理应进行管理,不能等着消费者来“扫雷”。

与“筷子费”较真的顾客,当然值得鼓励和点赞。虽然大部分顾客都知道“筷子费”收费不合理,但是由于数额不大,一般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于每一位消费者而言,“筷子费”可能只有一两块钱,但是于餐馆、饭店而言,日积月累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许多餐馆、饭店也就顺水推舟,继续收取不合理的“筷子费”。只有消费者敢于维权,侵权者才会有所忌惮。

但是,也要看到,消费者作为势单力薄的个体,在很多时候,很难和“伪行规”“死磕”,真正负有“死磕”责任并且有能力“死磕”的还是市场监管部门。虽然媒体经常曝光不合理的“筷子费”,但许多商家仍然互相效仿收费,更有甚者给“筷子费”贴上了“行规”标签。而商家如此有恃无恐,缺乏有效监管就是重要成因。我们并不奢望商家都能恪守商德,但我们寄希望于有一个商家想乱来也不敢的市场秩序。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这些话早已耳熟能详,但由谁发现、怎么发现,更是关键。事实上,如今不少侵权事件,往往都是消费者发现的,而这个“发现”又意味着权益被损已成事实。唯有提前发现侵权行为,才能够为消费者扫除消费陷阱,创造安全的消费环境。从某种程度上说,虽然职业打假人颇受争议,但他们的善于“发现”,这一点确实值得市场监管者学习。

“筷子费”的广泛存在折射出市场监管部门的缺位。只有从“要我抓”变成“我要抓”,市场监管部门才能让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

(责编:聂丛笑、权娟)